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索赔案,法院:诉求无理,驳回!律师:合情合法、痛快!
文|庄志明律师
昨晚本准备睡觉时,新浪微博粉丝@风的节奏吹 艾特我,啥事呢?原来是去年沸沸扬扬的“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”判决出来了。
@风的节奏吹 词语很生动:还记得去年南京动车,什么杨某挤压案吗?要赔偿?驳回!
笔者看到这个一审判决结果,非常解气,法院就得有个法院的样子,扬清激浊,旗帜鲜明,法院不是给会哭的孩子多喝奶的地方。
审理“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”的是南京铁路运输法院,根据该法院的审理判决看,该案件来龙去脉情况是这样的:
2017年3月26日,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,该次列车于15时22分到达。15时43分,D3026次旅客列车沿21站台以约37公里/小时的速度驶入车站。杨某在列车驶近时,由22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线路,横穿线路奔向21站台。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。列车值乘司机发现有人跃下站台,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。杨某横向穿越轨道,在列车车头前,努力向21站台攀爬,未能成功爬上站台。
其实凭上面直白的介绍,即使法律门外汉也应了解杨某死亡的原因和责任了----这事赖不了任何人,要怪只能怪自己。
但死者家属不这么想,事发后,死者父母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告上法庭,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,铁路未尽到安全防护、警示的义务为由,诉请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。
笔者就纳闷了,你家儿子违法违规穿越轨道,被列车挤压身亡,和人家铁路公司有啥关系?难不成列车是算盘珠,说动就动,要停就停?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就懂物理学上的惯性了,难道杨某家里人就没有上过初中二年级的?
在物理学里,惯性是物体抵抗其运动状态被改变的性质。一切物体都具有惯性。惯性大小与物体的运动状态无关。惯性大小与物体质量大小有关。物体的惯性可以用其质量来衡量,质量越大,惯性也越大。涉案列车自重及载客重量质量约为400吨,质量巨大,惯性大,能做到秒停?要秒停,也只有上帝伸手了,上帝不来,那就请上帝的女儿来。
最终,法院认为,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受过高等教育,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,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,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,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。车站已采取了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,并给予了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。因此,杨某未经许可、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,事实上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。遂作出驳回判决。
本来笔者今天是准备休息休息的,不想写什么评论,但昨晚看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这么个判决,顿时神清气爽,心旷神怡,激动的整夜没睡着觉(临睡前还收了个咨询红包,解答了一个咨询,发财了,越发睡不着了),起床后决定还是写点东西呗。
曾经一段时间,法院的很多判决、做法简直就是无厘头,民间有个狗屁口头禅“死者为大”,一些法院居然也信这一套,只要矛盾纠纷死了人的,有理没理总得让他人埋单。这种风气之下,出现很多奇葩事:病人自杀的,赖医院;小偷逃跑途中死亡的,赖追的人;酒驾躲避查处跑到河里淹死了,赖警察……乌七八糟,啥都有。
一些网友戏谑:生了重病要死了,想方设法(哪怕就是送红包)到三甲医院住下,然后找个机会跳楼,死了还为家人作点贡献呢。哈哈。尽管这说法很极端,但反映了网友对司法处置中不公平现象的强烈谴责和怨恨的情绪。
死者为大,纯粹就是歪理邪说。正如毛泽东同志说,人总是要死的,但死的意义有不同。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”为人民利益而死,就比泰山还重;替法西斯卖力,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,就比鸿毛还轻。人死得大或者不大,要看怎么死的。不分青红皂白,死了就大了,这什么天理?
好在近几年,这种极不正常的错误现象正在得到纠偏。典型意义的例子有“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”“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”。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,在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说,依法审理“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”“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”,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,让见义勇为者敢为,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,引领社会风尚。
是啊,公正裁判的价值绝不止于个案,而是通过个案引领社会风尚,带动道德上升。这两起案件的最终判决,让民众对劝阻吸烟和见义勇为更有信心,更有底气了,这就是公正法律判决的引升价值。
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这次判决好就好在亮剑,不隐晦观点:你错就是错,南京站没有任何错,你赖不上人家。而不是像以往的个别法院遇到死人的事情了,就和稀泥,或者在作出判决时“各打五十大板”,把个明明白白的问题倒弄个是非不清。
我为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真心叫好。
文章到这里还没结束。反思该案判决及该案前期的细节情况,我们又会对死者杨某家属非常惋惜,为什么呢?
因为杨某家属错过了一次绝佳的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,这一错过,就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。原来,杨某家属曾经是有机会获得铁路方面的道义补偿费的,尽管不多,7万元,但蚊子肉也是肉,强如现在驳回诉求啊。
这信息我也是从@风的节奏吹 吹老师那里看到的,吹老师厉害不?天文地理,无一不通;三教九流,无所不晓;上可以致君为尧、舜,下可以配德于孔、颜。
有个别智商欠缺的傻帽,认为吹老师是我的小号,那太高看我了,吹老师会摄影,我会吗;吹老师会烧饭,会摆果盘,我会吗;吹老师的书法,吹老师的颜值那都是响当当的。更气愤的是吹老师还精通法律,直接走律师的路,让律师无路可走。
就此打住,回到正文。
最后,我在这里要提醒下一些当事人,请教专业人士一定要找实在人,不要看人家拍胸口便信人家,越是一见面就给你信心,让你热血沸腾的人,越是要警惕他。你要他的包票,他想你的钞票。某些矛盾纠纷的经济诉求,多虚不如少实,广种不如狭收,与其胡思乱想飘在天上的承诺,还不如先拿到手呢。
读法言法语,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“法之剑”
庄志明律师(微信号lmz8848)提醒,本文欢迎转发、转载,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!